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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宅基地未分房子无补偿款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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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宅基地未分房子无补偿款如何维权
征用宅基地未分房子无补偿款如何维权
征用宅基地未分房子无补偿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被征用补偿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