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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土地使用證 | 租賃合同有效

土地租賃合同 閲讀(2.02W)
沒有土地使用證 租賃合同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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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租賃到期怎麼辦

土地租賃到期後,承包方和受讓方可以協商是否合同續約或者結束土地租賃。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可以停止租賃國有土地,解除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承租人需要續租國有土地的,應當在國有土地租賃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出租人提出申請。除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外,出租人應當同意續租。經出租人同意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續租的,應當重新確定租賃金,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其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用地應重新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確定承租人和租賃金;確需續租的,應按同等地段當時土地市場價格重新確定租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