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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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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法一直是困擾大家的一個難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以實際面積為依據。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計税方法。因此繳納税額也略有差異。那麼,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今天小編將具體介紹武漢市土地使用的計税方式,供您參考。

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

一、計算方法:

1、房產税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區不同有所區分。

2、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土地使用税=計税土地面積×適用税額,其中適用税額按各地區各地段的不同有所區分

二、計税依據: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的土地使用税。

共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共有各方實際佔地面積明確的,按實際佔地面積分別徵收土地使用税。

共用的空地。兩個以上單位(包括個人)共用的空地,各自佔地面積不明的,按共有各方的房屋建築佔地比例分攤。

三、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各地區具體税額會根據當地政策略有差異。想要具體瞭解税額,就需要對當地政策有更清晰的認知。希望上述答案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進行鍼對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