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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閲讀(1.74W)

如果在法院執行中,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等)。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早日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法院在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執行局找不到被執行人怎麼辦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