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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著作權侵權行為需要版權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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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著作權侵權行為需要版權證明嗎?

起訴著作權侵權行為需要版權證明嗎?

起訴著作權侵權行為肯定是需要版權證明的;向法律提起確權之訴或侵權之訴前應注意收集這些證據:

(1)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2)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3)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複製品而了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

(4)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二、侵權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那麼是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侵權的實事,因而對於自己所享有著作權利文件就一定要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從而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