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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被侵權去哪裏起訴

專利 閲讀(2.17W)

一、專利被侵權去哪裏起訴

專利被侵權去哪裏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根據此規定,如果你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那麼就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對一審專利案件有管轄的人民法院,那麼就要向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國共有43箇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專利糾紛案件的一審法院。具體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大連、煙台、温州、佛山、青島。

二、專利侵權損失數額的計算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進一步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糾紛案件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則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如果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則可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能夠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一般都是中級及其以上的法院。當然,具體專利被侵權去哪裏起訴,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析。在打專利侵權官司的時候,出於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建議此時不妨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