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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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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支付專利費用

一次性支付其專利的費用,對於專利持有人來講,好處就是可以一次性的獲得高額的收益,哪怕購買者後期使用該專利而無法獲得較好的收益的時候,專利持有人也不必為此負責,但是如果該專利,在購買者的手中,發揮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專利轉讓人也不可以要求受讓者額外支付專利費用。

對於被許可人來講,一次性買斷專利持有人手中所持有的專利,這樣做的好處就是看受讓者的眼光和專利的價值,如果在購買之後專利的價值發揮了出來,那麼就能獲得巨大的收益,但是這樣做的風險比較大,購買讓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較高額度的專利費用,而專利到手之後,無法為其實現盈利的價值,那麼購買讓就處於虧損的狀態,雖然是處於虧損的狀態,但是也無權要求專利持有人返還其被許可費用。

2、提成支付

在雙方都不會冒很大風險的情況下,專利持有人和被許可人一般會採用按照專利銷量的金額,按照提成的比例支付其專利費。

按照提成的方式來支付其專利費用,這樣對專利持有人來講,缺點就是沒有辦法立即獲得授予他人使用專利所取得的專利費,以往研究該專利而產生的費用,不能立馬實現,並且在授予他人使用的過程中,也不能保證被許可人一定能能夠獲取良好的利潤,綜合上述來看,就是不能立即回籠資金,不能保證該專利所獲得的利潤,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3、專利許可費加提成

專利許可費加提成,是指被許可人在得到專利之後,需要給專利人支付一筆費用,而後專利在銷售的過程中,根據專利的營業額來計算需要給專利人支付多少費用。

二、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

1、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專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2、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項後方能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