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知識產權>專利>

有哪些不能授予專利的對象

專利 閲讀(2.34W)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科學發現。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5、動物和植物品種。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5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25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有哪些不能授予專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