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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的對比不得低於多少?

知識產權保護 閲讀(3.23W)

一、最新公司法知識產權出資的對比不得低於多少?

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的對比不得低於多少?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出資方式有哪些

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後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閲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的最低比例也屬於正常的股東出資情況,公司的股東在進行出資認定時,應當符合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並根據公司出資的相關規程來進行辦理,如果出資認定不科學,可能導致股東在進行收益分配時出現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