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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哪個部門處理?

知識產權案例 閲讀(3.32W)

一、著作權侵權哪個部門處理

著作權侵權哪個部門處理?

由當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明確該訴訟應當由哪一地區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 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 間接侵權。

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三、 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計算,具體賠償標準是: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侵害著作權屬於民事糾紛,由當地一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後,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且對侵權的著作進行消除影響、停止侵害、經濟賠償,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