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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判斷規則比例原則是什麼?

知識產權案例 閲讀(3.23W)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著作權侵權判斷規則比例原則是什麼?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對於“複製”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複製”。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當然,法律也規定了對作品進行合理使用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不認為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著作權糾紛主要包括三種形式:著作權侵權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和著作權行政糾紛。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是屬於他人的個人私有權利,其他人不能隨意進行破壞或者是侵犯,一旦發現有他人對著作權作品進行抄襲,借鑑等行為,沒有通過原作者的同意是不能用來進行牟利的,一定發現將會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按照法律內容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