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知識產權>商標>

不規範使用商標的處罰是什麼?

商標 閲讀(2.03W)

一、不規範使用商標的處罰是什麼?

不規範使用商標的處罰是什麼?

不規範使用商標可能被相關部門依法撤銷。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和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往往會被告以商標註冊人3年未使用,已經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進行抗辯。同時,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商標註冊人未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認定,也會被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的依據。

企業申請商標後並不是可以隨意地使用商標,商標使用不規範是指商標的實際使用標識與註冊證中的標識不一致。這些不一致包括顏色的不一致、字形的不一致等一些擅自改變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註冊商標使用的注意事項

1、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註冊商標。

2、不應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以及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商標註冊人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4、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並報商標局備案。

5、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企業不規範使用商標,擅自改變商標,導致使用中的商標與在商標局註冊登記的商標不一致的,那麼在商標局責令更改之後還不改正的,會被相關部門依法撤銷該商標。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除了不能夠隨意改變商標之外,若是需要轉讓的,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