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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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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需要多少時間?

商標續展需要多少時間?

我國商標續展申請審查沒有法定的期限,憑經驗,從提出續展申請開始到公告時,大概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辦理快慢跟申請人所在地區有關,因為變更續展處的審查員按地區管文。

轉讓、續展、變更等成功後會發給核准轉讓證明、核准續展證明或通知書,變更合格通知書,不發新的商標註冊證,這些證明或通知書需要和原註冊證一起使用。

註冊商標的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辦理手續,延長商標的有效期。

所謂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指商標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界限,也稱為專用權期限。

我國現行《商標法》遵循國際慣例,對國內外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作了統一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所有人申請續展註冊的,應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如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即有效期滿後的6個月內),但要按規定交納延遲費。

如果在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申請,商標局即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根據《商標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應向商標局辦理續展註冊申請手續,填寫《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交回原商標註冊證,附送商標圖樣5張。商標局對手續齊備,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予以核准,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公告。

對於明顯違反現行《商標法》或有關規定的不予核准,駁回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應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

由於我國標所以標所有權只有十年的期限。所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在十年的期限到期之前的前一年需要到商標局進行續展。續展大概是四到六個月左右。如果未在續展期進行續展的話,可以在到期後的六個月之寬展期進行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