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涉及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一)惡意偽造、製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偽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這種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惡意偽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2、沒有經過商標權所有人認可或者委託而製造其註冊商標的標識;
3、惡意偽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4、超過商標權所有人給予的權限惡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二)沒有經過註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
1、在相似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2、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未經當事人認可採取以上行為,不管是故意或者過失,都構成了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
(三)惡意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這類屬於明知故犯型,銷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四)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實施的其他侵權行為
1、惡意為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提供倉庫儲存、物流運輸、藏匿等滋生行為的。此類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前提條件。
2、代銷已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為。對此種行為採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為商品名稱亦或商品裝潢使用,並容易造成誤認的行為。
隨意侵犯他人商標要付出的法律代價還是很大的,但是,普通的商標侵權案件也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雖然現在的商標審核制度已經越來越嚴格,越來越謹慎,但由於註冊商標這件事情本身就比較複雜,所以商標侵權案件也沒有什麼有效的辦法可以徹底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