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核准駁回怎麼處理
改正後重新申請
1、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
二、設立登記需要的相關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法人代表簽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全體股東簽署或蓋章)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全體股東共同簽署的公司章程(兩人及兩人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章程)
或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決議書)及身份證明覆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字)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覆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字)
7、公司住所證明
8、《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2、公司經營範圍設計前置審批的,應提交有關前置許可文件(許可證)
13、其他有關文件
另刻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共一個工作日可完成。
公司名稱的構成
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 字號 行業或經營特點 組織形式 或者 字號 行政區劃 行業或經營特點 組織形式。
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域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並使用其字號的;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3、根據現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企業名稱,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名稱:
如果想要成立一個公司的話,那麼首先要對公司進行取名字,取好名字後需要進行核准登記,如果核準被駁回以後那麼就需要進行改正後重新登記,所有的手續都是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