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知識產權>商標>

商標無效引證商標的要素有哪些?

商標 閲讀(2.2W)

一、商標無效引證商標的要素有哪些?

商標無效引證商標的要素有哪些?

引證商標要素主要包括商標申請日期,註冊人基本信息,註冊號,商標代理人基本信息,商標類型等內容。引證商標就是駁回你的商標時用來證明他人已在先申請和註冊了的與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件商標從遞交申請到拿到商標註冊證書需要2年左右的時間,期間要經歷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過程。實質審查就是審查商標有無在先相同近似,所謂引證商標就是審查員找到的在先相同近似商標的證據材料,將其附在商標駁回通知書的附頁上,供該申請人蔘考。引證商標還用於駁回複審申請的過程中,針對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作出對比,給出理由。

二、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該條款的立法目的,旨在該條款主要從商標標誌是否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否構成相同或類似兩個要件上予以判斷,旨在從混淆誤認角度保護在先商標權利人和相關公眾的利益。在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時,不僅考慮商標標識的近似度,還需考慮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以是否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為判斷標準,是一種可能性的混淆誤認價值判斷。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42類別的“節能領域的諮詢”服務與引證商標四所保所保留的部分服務在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差別較大,未構成類似服務。

在正常的商業行為中,因商標使用不當或者侵權造成的商標訴訟案件是非常多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因商標侵權造成損失的,一般可以通過司法機關進行商標無效宣告,受害公司可以進行引證商標,對相關證據進行處理,並提交到司法機關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