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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且政府信息公開是合理的嗎?

政府信息公開 閲讀(1.68W)

一、奉新且政府信息公開是合理的嗎?

奉新且政府信息公開是合理的嗎?

奉新且政府信息公開是合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指的是政務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什麼?

(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三、政府應公佈的信息有哪些?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