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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強拆怎麼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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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要強拆怎麼才是合法

如果想要強拆怎麼才是合法

強拆合法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有補償決定,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如果強制執行申請書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強制拆遷指的是被徵收的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是承租人,並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搬遷,沒有在期限內履行搬遷的義務,或者是經過徵收人或者是相關部門的催告,仍然是沒有履行搬遷的義務。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拆遷的申請,但是強制拆遷一定要注意合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