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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賠償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税

補償標準 閲讀(1.89W)

政府拆遷取得的補償款不用繳納增值税。
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的納税人。取得拆遷補償款並不屬於以上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徵收範圍。因此,我們認為取得建築物拆遷補償款也應屬於增值税免税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一條

拆遷賠償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