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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權利應具備的要件如下: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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