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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欠款人逃債的方式有:1、債權相對性原理;2、債權相容性,平等性原理;3、主體特定性原理;4、法人資格原理;5、主體轉換原理;6、主體消亡原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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