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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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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

什麼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

如債權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