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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人和擔保人一起還錢嗎

債務債權 閲讀(1.24W)

一、承諾人和擔保人一起還錢嗎

承諾人和擔保人一起還錢嗎

擔保人和債務人可以共同承擔債務,例如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償還債務。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無法前往簽字,要是真正的擔保人知道是由自己代替他簽字,那麼讓他出具一份委託書。偽造擔保人簽字,該擔保合同效力待定,沒有經過擔保人追認不對擔保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另外,如果從民事角度來説,就等同於不存在實際的擔保人。偽造簽名,指紋是屬於偽造證據,根據偽造證據的目的以及情節可以分別追究法律責任。

二、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有什麼

1、擔保方式不明確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擔保範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3、擔保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承諾人可以和擔保人一起還錢,符合法律要求。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情形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擔保方式不明,擔保方式有兩種類型,分別是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第二種是擔保的範圍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事先約定擔保範圍;第三種是擔保的期限約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