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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定義有什麼 | 與形成權有啥區別?

債務債權 閲讀(3.32W)

一、抗辯權定義有什麼,與形成權有啥區別?

抗辯權定義有什麼,與形成權有啥區別?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分類如下: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

(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

(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雖然債權人可以依據請求權,要求債務人提供某項給付。但是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給付,債權人通常就必須通過國家機關的強制執行才能實現其權利。與請求權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許權利主體對某項法律關係採取單方面的行動。在義務人不履行某項請求權的情況下,必須以強制力來迫使其履行。而在這裏則是另外一種情況。權利主體採取行動不需要另外一個人的參與。這種權利便是形成權。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於對抗請求權,又可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二、形成權的種類有什麼?

1、債權性形成權,包括追認權、買回權、選擇權、解除權、撤回權、拋棄權、撤銷權、免除權等;

2、物權性形成權,包括物權的拋棄、典物的回贖權等。 純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包括婚姻撤銷權、請求離婚權、監護資格辭去權、遺囑撤銷權等。

3、身份財產上的形成權,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對繼承權/受遺贈權的拋棄等。 以是否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確認為標準,可以將形成權分為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

由此可知,形成權的種類包括:債權性形成權(追認權,買回權,選擇權,免除權等);物權性形成權(物權的拋棄,典物的歸屬權等);身份財產上的形成權(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