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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債權債務法規 閲讀(1.22W)

一、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是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就應該被界定為高利貸借貸行為。

民間借貸應訴規定內容是一旦被起訴,被告人要做好足夠的準備應對,如果有相應的抗辯理由,也最好請專業的律師把關,維護自身的最大權益。作為借貸的被告方,通常也就是債務人,如果對方起訴,可以注意以下兩點:

1、查看債務是否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過了,在訴訟中可以以過了時效作為抗辯而免除此債務;但如果債務真實合法,作為債務人應當誠信,即時過了訴訟時效也應償還債務。

2、查看債務的利息是否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過,可以向法院請求認定超過部分無效。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實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後,可以在答辯權內提供答辯狀,為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計算的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制度,當借貸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分無借貸期限合同和有借貸期限合同兩種情況,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制度。即超過了此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此時,債務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可以視為借款人自願放棄時效利益,對償還原債務的一種認可,使債務從自然狀態變成了可執行狀態。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就具備了勝訴權。

對於分期履行借貸合同中,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民間借貸糾紛時常發生,一般情況下都是圍繞着是否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來進行確定的,至於利息方面是不能夠過高,如果夠高的話,將有可能構成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