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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欠款法院起訴

欠款追討 閲讀(2.31W)
未成年欠款法院起訴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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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未成年欠款不還有效嗎

未成年人欠錢分幾種法定情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根據所欠債務的具體數額情況確定承擔的責任;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欠錢要根據欠錢的原因和數額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