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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債權債務協議

公司債務 閲讀(1.4W)
合併公司債權債務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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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債務協議




    甲方(轉讓方):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佔有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1.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前公司發生的所有債權由甲方享有,甲方可將自己享有的債權委託給乙方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追償,在實現債權後,乙方應將所得收益如數返還給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所得收益的%。



    2.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3.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前公司所負的一切債務由甲方承擔,屬於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償還的,乙方有權以個人的名義向甲方追償。



    4.在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5.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税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賬户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賬户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文件。公司所負的一切債務由甲方承擔,屬於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償還的,乙方有權以個人的名義向甲方追償。



    6.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之日後公司所負的一切債權由乙方享有。



    7、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8、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訂債權債務承接協議範本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