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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他人時需要注意哪些

個人債務 閲讀(2.73W)

一、借錢給他人時需要注意哪些

借錢給他人時需要注意哪些

現在社會,民間借貸越來越頻繁,但是很多最後都會變成“欠錢的是大爺”。所以在借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借錢人如果是外地人時,最好複印借款人的身份證;

2、借錢人如果是外地人時,借條上最好寫上借款地,並註明發生糾紛時由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處理;

3、如約定了利息,借條中寫明;

4、借條中最好寫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

5、寫好借款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大金額的借款,最好以轉賬的方式,並保留好銀行轉賬憑證;現金也保留好銀行取款憑證;但是建議最好別以現金方式出借;

6、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所以如果有些還款日期的,應在還款之日後兩年內處理此糾紛。

二、老人出借錢款時要注意什麼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借貸,是一種週轉資金、解決暫時困難的方式,它體現人與人之間的互助精神。但是這種借貸的形式,極易引起糾紛。特別是老年出借人,往往由於其生理、心理和不瞭解有關法律的特點,容易成為借貸糾紛的受害人,權益受到損害卻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因此,老年人在出借錢款時應具有一定的防患意識。

1、忌礙於情面

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或父母與子女之間。於是不少老年人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讓借款人出具借條及讓借款人尋找擔保人;或者輕信對方不會賴帳而拒收借條。

即使收到借條,有的無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無簽章等,一旦形成訴訟,就可能因提供不出明確的證據而致敗訴。有的老人明知對方無還貸能力,但不好意思回絕。這樣,即使有法院勝訴,也可能因債務人無力還款而使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2、忌不懂法律

有的老年人一是缺乏時效的概念。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此類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即自約定的還款日期第二日起滿兩年後,債權人失去勝訴權(如未約定還款期,則債權人隨時可向債務要求還貸,時效從催討之日起計算)。有的老人面對“千年賴萬年不還”的債務人,只知上門催討,而致過了訴訟時效;或過了時效後才想起催討、訴訟,以致失去法律的保護;二是缺乏公證意識。一般來説,經公證過的合同效力高於未經公證的合同,而且公證書本身就是個有力的證據。

因此,對借貸數額較大的借貸合同,與第三人簽定的借款擔保合同(包括財產抵押擔保合同)等,最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有些老人就是因缺乏公證意識,以致所籤合同意思不明而使權益受到損害。

3、忌貪圖高利

有的老人為貪高利,做出違法行為,如私自約定高利息;將利息直接作為本金定入借據。從貸款中先行扣利息;以旬或周為週期計算複利;明知對方借貸用於走私、投機倒把、行賄、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貸款。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訴訟中法院查明出借人有上述行為的,將認定為非法借貸,對債權人可採取收繳部分甚至全部本金及利息;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單位向個人借貸的情況也有所增加。有的老人輕信利息的許諾而借貸,結果卻事與願違。

此時需要最好審查清楚對方借錢的用途是什麼,以免借錢用於非法活動,從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除此之外,還要了解清楚對方的還款能力,為了避免遭受損失,建議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提供一定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