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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擔保的保證期間怎麼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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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擔保的保證期間怎麼起算

一般擔保的保證期間怎麼起算

關於保證合同的起算時間,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自行作出明確的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因當事人約定的時間不同而不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時間是保證合同生效後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的某一個時間,或者是主合同開始履行的時間,但應當注意的是,保證期間的屆滿日不得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

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有什麼效力: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從這種意義上説,保證期間也就是保證責任有效存續的期間,這就是保證期間的積極效力的方面。另外,其還有消極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一定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因為保證期間的屆滿而被免除。

二、什麼是一般保證期間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3、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5、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為了保證約定的期間合理性,因此在擔保的時間期間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去協商約定。根據雙方的約定來規定合同的保證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