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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有什麼?

抵押擔保 閲讀(2.55W)

一、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有什麼?

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有什麼?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於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 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有區別。《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無 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關係,無限連帶責任,係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的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 債務份額。由於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 連帶責任的問題。

【法律依據】

《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無限責任公司中,全體股東對公司債 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二、無限連帶責任有追償權嗎?

無限連帶責任是有追償權的。通常,在連帶責任人覺得自己支付賠償,超過了自己應該承擔的數額,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無限連帶責任是可以進行追償的。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支付給債權人的賠償超過自己的保證責任時,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是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來進行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