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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案件證據怎麼取證?

醫療事故責任 閲讀(1.06W)

一、醫療事故案件證據怎麼取證?

醫療事故案件證據怎麼取證?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複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複印和封存所有能複印和封存的資料,並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並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權利。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複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採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二、醫療事故案件要準備的證據材料

(一)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二)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三)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四)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五)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綜上所述,如果患者遇到醫療事故的,是可以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的,要打官司的話,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的,一定要準備好一切有關證據,並且收集留存好,這樣打官司時人民法院才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