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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如何處置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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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警如何處置醫患糾紛

民警如何處置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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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接到關於醫患糾紛的治安警情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置:

(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

(二)開展教育疏導,制止過激行為,維護醫療秩序;

(三)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各類違法行為;

(四)對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其親屬拒絕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的,應責令其親屬或強制將屍體移送太平間或殯儀館;

(五)依法對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六)對嚴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醫療辦公秩序的行為,應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二、處理醫療糾紛的基本程序

1、醫患雙方發生糾紛時,先由當事科室負責人負責向患方進行解釋、説明,組織有關人員繼續未完成的醫療活動。

2、需醫務部解決時患者及家屬首先應遞交書面報告,報告中應如實寫明事件的經過和對醫療行為有何異議。同時要求當事醫務人員或科室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

3、醫務部在按受患方書面申請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該醫療事件進行調查,核實真相,組織專家分析、討論、明確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醫院對該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調查分析意見,並願意協商解決的,可協商解決的,均與患方簽署和解協議書。

5、患方不同意醫院醫院對該醫療事件產生的原因、經過、性質等調查分析意見,並不願意協商解決的,為避免矛盾激化報衞生局行政部門調解或司法途徑加以解決。

6、當發生突發性醫療糾紛時,當事科負責人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損害後果擴大,立即將患者的病案及有關原始資料送醫務部封存保管。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案及有關資料。患者及家屬不得搶奪病案。相關部門協助接待家屬,妥善做好處理工作。

7、如患者或其家屬以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為由,尋釁滋事、擾亂正常醫療工作秩序的,由保衞科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解決。

8、如患者方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向其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議申請經其他途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司法訴訟)解決。

在醫患關係十分緊張的今天,醫患糾紛發生也不是新鮮事了,有的醫患糾紛處理不當就會選擇報警處理。醫患糾紛問題的處理就落到了民警的肩上了,民警如何處置醫患糾紛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這涉及到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