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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多久可以複議

行政複議律師解答 閲讀(2.56W)

不服行政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為60日,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6個月,這些在處罰決定書中均會載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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