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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指定管轄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律師解答 閲讀(3.05W)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

公安機關指定管轄規定是什麼

對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條几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