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由誰執行?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單位執行,人民法院也是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機關。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與方式,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
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行政處罰本來就帶有強制性,至於説行政處罰具體由誰來執行的,這個問題得看到底是哪一種行政處罰,比如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直接採取相關的措施的,不需要通過人民法院去拘留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