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然後,如果您確定是行政賠償的話,您可以找實施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或者其上級主管行政單位進行信訪。
提醒您:
1、需要帶着行政主體出具的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比如:交通事故中,交警開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證明確實實施過行政行為。
2、信訪部門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部門,他們只能幫助您反映相關問題,並將情況回覆給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具有請求資格;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
(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5)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6)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