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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公務是否可以給予治安懲罰

行政處罰 閲讀(2.49W)
阻礙公務是否可以給予治安懲罰
律師解析:阻礙公務是可以給予治安處罰的。行為人存在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等其他阻礙公務的行為的,一般會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