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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證據是什麼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告人詐騙需要證據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詐騙罪的證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