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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防衞是正當防衞嗎

不是,事後防衞,又稱“遲誤防衞”。是指對已經結束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防衞行為。防衞不適時的一種情況。事後防衞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衞,造成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它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明知侵害已經停止而仍繼續防衞,即加害於侵害人,這種行為就是報復侵害,是一種故意犯罪。
(2)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仍繼續防衞,這屬於一種過失犯罪。事後防衞與防衞過當不同,防衞過當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防衞,只是防衞行為超過了必需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在防衞時間上沒有超越必要限制。而事後防衞則是在已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行防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事後防衞是正當防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