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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騙取失業保險金的行為的處罰是什麼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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