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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一般要有哪些條件?

刑事自訴 閲讀(3.13W)
刑事自訴一般要有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刑事自訴的條件如下:
1、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於自訴案件範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