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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閲讀(2.87W)

一、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什麼?

律師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流程是什麼?

1、全面細緻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3、瞭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瞭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5、瞭解被告人個人及家庭情況

二、庭前會議的立法定位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庭前會議的規定較為原則,重點在於解決那些可能導致庭審中斷、二次開庭和制約庭審質效的突出問題。基於庭前會議的立法定位,需要把握以下兩點:

第一,庭前會議不是所有案件審判活動的必經程序。只有那些存在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程序性爭議和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才有必要召開庭前會議。由於庭前會議本身需要耗費一定的司法資源,因此不是越多越好,除非案件確有召開庭前會議的必要,否則無需多此一舉。

第二,庭前會議並非庭前準備程序的全部,而只是特定類型案件庭前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刑事訴訟法設立庭前會議程序之前,也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庭審準備工作。對於一些較為簡單的案件,因程序和事實方面沒有較大爭議,故庭前準備工作相對簡單。但對於一些重大複雜和爭議較大的案件,除了進行常規的庭前準備工作之外,還需要召開專門的庭前會議妥善解決相應的問題。庭前會議作為庭前準備程序的重要一環,使得庭前相關事項的處理更加規範。

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庭前未提出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申請或者異議,直至庭審中方才提出,法庭被迫決定休庭。上述情形反映出最初的庭前準備工作不足,為了確保再次開庭的成效,必要時可以在再次開庭前召集控辯雙方對相應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具體可以參照庭前會議的相關規程進行。

律師在確實為被告人進行辯護時,需要了解相關情況,特別是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必須基於實際情況作出合法的辯護意見,如果存在違法行為,那麼也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所以庭前會議是非常重要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