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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規定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閲讀(1.15W)

一、值班律師最新規定的規定有哪些?

值班律師規定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值班律師法定職責包括:提供法律諮詢、提供程序選擇建議、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據此,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與法律諮詢、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共同成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務方式。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是黨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必須以法治、平等、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採取措施,狠抓落實,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不斷髮展深入。

這些規定有利於完善值班律師工作機制,有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各個階段獲得有效的法律幫助,是落實“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正”重要指示的具體措施,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二、值班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值班律師在提供法律幫助過程中有三項較為重要的權利。

一是會見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值班律師持相關證件到看守所辦理法律幫助會見手續,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二是閲卷權。值班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關情況,自審查起訴階段起可以查閲案件材料,瞭解案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安排,並提供便利。

三是提出意見權。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值班律師可以就相關事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值班律師對前款事項提出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並附卷,未採納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説明理由。

雖然相較於辯護人而言,值班律師的權利範圍仍較小,但這是基於值班律師與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值班的律師主要就是為我國的法律落實,做出方方面面的努力。他不僅要為大眾提供法律諮詢,同時還要幫助法律中處於被告的那一方,提出相關的援助意見。同時還需要給需要特定幫助的人羣提供法律幫助來協助我國的司法進程制度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