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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被害方對刑事判決不滿怎麼處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閲讀(2.25W)
刑事附帶民事被害方對刑事判決不滿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一審中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以內提出上訴。
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