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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11W)

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

現代社會,經常發生一些人被騙的事件,其中,集資詐騙行為是在所有的詐騙中最為常見的一種詐騙手段。在現實生活中,國家將對集資詐騙行為進行刑事處罰,那麼,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刑事處罰,至於詐騙的財產應該返還給被害人,沒有被害人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二、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根據刑法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有以下幾個特徵: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為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等。

2、行為人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這裏所説的“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編造謊言、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行為人採用的詐騙手段多種多樣,如以“共同投資”為幌子,或者以參加投資的人可以獲得數倍於同期存款收益為誘餌等。詐騙分子不論採用哪種形式,其實都是隱瞞事實真相,誘使公眾信以為真,相信非法集資者的謊言,而自願將自己的資金交給非法集資者。這裏所謂集資只是一個手段,騙取公眾資金才是最終目的。“非法集資”是指行為人以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向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將公眾的資金作為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而不是針對少數特定個人的資金,這是集資詐騙罪與普通詐騙罪的重要區別。

3、集資詐騙行為,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首先按照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就應該受到刑事處罰,其次,對於詐騙所得的財產應該返還給受害人。如果大家對於集資詐騙案件中掙差價的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