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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89W)

一、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4、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對於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數量在十張以上的。

三、變造金融票證罪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10份以上的;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1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0份以上;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0份以上的;

(2)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個人或者單位偽造金融票證,數額達到一定程度,觸犯到刑法,對此,司法機關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法院根據被告人偽造金融票據的犯罪情節,後果進行判決,從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另外,法院還會判處二萬到最高五十萬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