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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審不認罪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2.7W)

法院提審不認罪怎麼處理?

法院在對犯罪嫌疑人判刑的時候,要確保證據充分,這些證據有口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可能得到從輕處理的機會。有的犯罪嫌疑人態度惡劣,在法院提審的時候,還是拒絕承認犯罪。那麼,法院提審不認罪怎麼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法院提審不認罪怎麼處理?

如沒有口供但其他證據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是否構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説了算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有證據,經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二、辦理認罪從寬案件要把握哪些關鍵點?

辦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須遵循“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必須遵循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認罪認罰案件也不例外。“所以,認罪認罰案件也必須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他強調,“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

可以明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這一制度有效運轉必須保證的前提。認罪認罰從寬並不意味着可以減輕法院、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事實、防範冤假錯案、正確適用法律方面的責任。寬嚴相濟的關鍵就是找準寬與嚴的平衡點。“從寬”,不等於“從鬆”。“寬”到什麼程度,應該有明確的界限。如果一味強調“從寬”,那麼就必然會偏離公平正義的正常軌道;反之,過分強調“從嚴”,又與這一訴訟制度改革的初衷相悖。實際上,寬嚴相濟的分寸把握,更多地考驗着司法智慧。這就要求案件裁判者始終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確實充分為原則,準確把握“從寬”“從嚴”的界限,切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從而不偏不倚地對個案作出公正裁判。

綜上所述,法院提審犯罪嫌疑人,會詢問其是否認罪。如果法院提審不認罪,法院根據普通程序展開審理,不再適用從輕處罰程序。雖然説犯罪嫌疑人陳述是主要的證據,但並不是唯一的,只要其它證據能夠充分證明犯罪事實,法院就可以依法作出判決,不用非要犯罪嫌疑人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