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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詐騙罪數額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1.86W)

四川詐騙罪數額的規定有哪些

四川詐騙罪數額的規定有哪些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確定四川省詐騙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詐騙罪入罪標準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至5000元,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相比之前的標準,四川省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額標準也有所提升。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詐騙的行為不僅侵害他人的利益,更為重要的就是不利於誠信體系的建立,在法制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會處於極其惡劣的環境中,因此國家的有關法律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中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儘量減少自己的錯誤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