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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逃了10年還會追溯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3.16W)

信用卡詐騙逃了10年還會追溯嗎?

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我國對於刑事犯罪的追溯時效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超過追溯時效的一般不再追溯。那麼,信用卡詐騙逃了10年後,還會追溯嗎?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些相關內容。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二、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透支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詐騙逃了10年還會追溯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通過對上文內容的閲讀,我們可以看出,信用卡詐騙逃了10年,是否還會被追溯,跟量刑中最高刑的刑期有關。信用卡詐騙罪,只有在第一個量刑幅度以內,10年以後才不會被追溯。其餘的就算逃了10年,是一樣會被追溯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滿足了上述兩種時效延長的情況,是不受追溯時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