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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承兑匯票犯法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閲讀(3W)

買賣承兑匯票犯法嗎

在商業往來中,使用承兑匯票是比較常見的,避免了直接使用現金交易,能夠保證交易的安全。但現實中,有的人卻在承兑匯票中發現了商機,進行買賣承兑匯票的活動,那麼對於這樣的行為犯法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瞭解詳情吧。

買賣承兑匯票犯法

承兑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進經濟發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承兑匯票到期能在銀行兑現和企業間可用銀行承兑匯票支付貸款等特點,打着所謂“資金運作”、“投資理財”等名義大肆進行承兑匯票買賣。這種嚴重危害正常經濟活動的現象近幾年來在我們紹興市範圍內也大量的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9條之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或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經偵局在對河北、安徽二起個人倒賣銀行承兑匯票的行為如何定性的請示件批覆明確了定性,與他人串通註冊成立空殼公司,偽造貿易合同,虛構貿易背景,從銀行開出多份銀行承兑匯票轉手倒賣,及從他人手中購買銀行承兑匯票進行倒賣,從中獲利的行為,數額巨大,嚴重擾亂正常的票據管理秩序,可以認定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條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活動。

非法買賣銀行承兑匯票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主要為:

一、它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鉅額税收流失。

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票據貼現等各種非法金融業務造成財税損失高達近千億。

其次是逃避金融監管,為犯罪活動推波助瀾,不法分子通過它進行洗錢,使貪污受賄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

第三,容易滋生其他犯罪行為:

1、利用假的承兑匯票進行詐騙;

2、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將收取的承兑匯票通過非法經營的中介進行非法套現,滋生職務犯罪,如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三是通過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向金融部門進行套現,造成騙貸、偽造印章等犯罪行為的發生;四是利用承兑匯票掛失止付手段,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以騙取財物。

二、給企業增加額外經濟負擔,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企業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經常要遇到資金週轉上的困難,當前向銀行貸款是解決企業資金困難主要的形式。企業向銀行貸款要向銀行支付正常的貸款利息

由於企業要獲取現金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從嘉興公安機關偵辦的這起案件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潘某、莊某、沈某、張某、施某等7人為非法牟利,以收取票面金額2%—3%貼息款的方式,為他人進行銀行承兑匯票非法貼現活動,就為企業增加了2%—3%的融資成本。顯然不利於企業的經營活動。

匯票可以説是比較常用的商業票據了,當然也是需要滿足了承兑的條件之後,才能實際進行承兑。而要是行為人有買賣承兑匯票的行為,在我國是會被認定為犯法的,意味着行為人就要實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